第十一章 社会进步

赤军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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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社会总是螺旋状向前发展的,进两步、退一步是常事,此乃是勋曾经教授过周不疑的重要理念。以古鉴今,因往见来,某些事情你以为一成不变,其实与古礼、古法已有差异;某些事情你以为今不如古,要看到此乃大进步的先兆;某些事情你以为今人胜古,也要警惕不使倒退、反复。

    即以眼前这些奴婢而论。

    后世某些学者不承认自秦汉以后,中国便进入了封建社会,认为近代以前中国一直未能摆脱奴隶制的枷锁,起码属于半封建半奴隶社会。理由也很简单,即一直到清代,社会上依然存在着数量庞大的官私奴婢,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是勋本人是反对这一论断的,理由有二。其一,研究一个社会的基本形态,就必须抛开日常生活不谈,而只考虑生产模式,究其大要,忽略特例,而自秦汉以降,中国社会长时期以农为本,除个别特殊时期,或者特殊地区外,劳动者当中自耕农和半自耕农的数量占有绝对优势,必然不属于奴隶制。

    第二点更为重要,即切不可将奴婢与奴隶等同看待也。

    何者为奴隶?指彻底丧失人生自由,受他人任意驱使,为奴隶主无偿劳动,不可能积蓄任何私人财富,甚至连生死都掌握在奴隶主手中的人。

    是勋即以此为开端,来详细解答周不疑的问题:“吾尝以胡人为子,元直知否?”

    周不疑点点头,说您收过鲜卑拓拔部的少主为养子,起名是魏。这事儿我确实知道。

    是勋便道:“是故,吾于胡中事稔熟也。胡中所俘虏者、举债难偿者,皆没为奴,驱使劳役,动辄鞭笞。且其主可擅杀奴而无罪也。是以奴为物也,而非人也,自毁吾财,可讥为奢,而不可斥为暴矣——其俗如此。”

    周不疑闻言,略有些不快地皱了皱眉头。低声道:“是故等于禽兽也。”

    是勋笑一笑,说你可别这么想,其实咱们上古之世,也跟如今的胡人没有太大区别——“是故夏、殷以人为祀,以人为殉。为其非人也,乃奴也。即于国初,主于奴婢可‘告杀’,则与耕牛何异?奴婢伤人而弃市,则与犬马何异?”

    汉初延续秦律,规定主人不能擅自杀害自家奴婢,而必须要先告官,获得官家的许可——其实这跟不得擅杀耕牛。耕牛因老病将死而必杀之的,先得去官府备案,又有什么区别?倘若奴婢伤害了良人(自由民)。则不论情节轻重,一律斩首,这跟我家的狗啊马啊什么的伤了人,而必须斩杀以向对方赔罪,又有什么区别?还是不把奴婢当人看啊。

    “是故董子上奏孝武皇帝,使去奴婢。除专杀之威,斯乃以人为人也……”董仲舒曾经建议。奴婢犯错,可以责罚。不可杀戮,奴婢有罪,国法惩处,不可施以家法——“地节中,传魏相婢有过,自绞死,赵广汉疑为擅杀,乃突入相府,召其夫人庭下受辞;建平中,王获杀奴,而为其父莽所逼自杀——岂夫人之贵,不如婢耶?岂儿女之亲,不如奴耶?或广汉枉法,王莽钓誉耶?国法如此,时论亦乃与古时不同耳。”

    汉宣帝地节年间,传说丞相魏相府中有一名婢女上吊自杀了,京兆尹赵广汉怀疑是被魏相夫人因忌妒而杀害的,于是亲自领着吏卒闯入相府,勒令魏相夫人跪在庭中接受质问——此案后来查明,魏相夫人确实因为忌妒而责打过那名婢女,但那婢女却是离开相府后自己上吊死的,于是判定魏相夫妇无罪。

    汉哀帝建平年间,王莽辞位隐居,因为他的次子王获杀害了一名家奴,王莽大怒,切责王获,竟然逼得王获自杀。

    是勋问了,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两桩事?是因为丞相夫人还没有一名婢女尊贵吗?是因为王莽爱家奴要超过爱儿子吗?怎么可能!或许还有人会说,那是因为赵广汉想要诬陷魏相,王莽则为了沽名钓誉,可是倘若国法规定杀奴无罪,赵广汉又哪敢那么干呢?倘若舆论认为杀奴无罪,王莽又怎么可能以此来博取赞誉呢?

    因为国家法律和社会舆论,都跟汉初时候大不相同了呀。

    “得国易而守国难,此秦二世而亡者也。魏即得天下,亦未必长久,即以汉论,前有异姓割据,中有诸吕乱政,后有七国之变,设一蹉跌,亦旋起旋灭,则即兵细柳,无以当匈奴也。胡之入华,变更国俗……”再一指庭中那些奴婢——“恐彼等不得更为人也。即我等,亦将受俘而为奴矣。”

    周不疑闻言,悚然而惊,便即起身作揖道:“先生所虑深远,不疑拜服。”是勋瞟他一眼,捻须而笑,心说其实你肯定还是没有明了我的真意,只是我不可能跟你说得更深罢了。

    周不疑认为是勋以奴婢为言,只是举个例子,以小见大而已,重点在“即我等,亦将受俘而为奴矣”,警惕中国衰弱,而为胡人趁虚而入。类似理念,是勋大课小课也宣讲了无数回啦,原本中原士大夫并不怎么把胡人放在眼里——东晋以前,没有人相信胡人竟能深入到河南地区,进而久占中原;元朝以前,也没有人相信胡人竟能杀过长江,彻底摧毁汉家王朝的——全靠是勋不停地敲警钟,才算略略有些警觉。

    所以周不疑认为,老师的意思,是即便以魏代汉,大乱之后,治国更难,若不能使魏朝尽快稳定下来,大力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恐怕亦会如秦一般二世而亡,或者起码二世而乱,那么北方胡虏就会如同匈奴一般趁机崛起,成为中国之大患啦。到时候我等士大夫或亦将被俘为奴,更何况那些奴婢呢?

    但其实是勋心中所想,别“何况”,奴婢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

    所以说秦汉以降,中国就已经迈入封建社会了(当然不能否认尚有奴隶制的残余存在),就因为奴婢不可等同于奴隶。即以是勋本人来举例,他畜养奴婢的数量在社会上也属于第一层级——终究财富和名位跟那儿摆着呢——眼下这庄院当中,便有家奴四十余名,侍婢同数,还有不少算“家生子”,从了是姓了。

    是勋穿越前的那个时代,据说是家人相互串联,经过统计,全中国姓是的约有三千多人。他有时候也忍不住想,这三千人中,也不知道有几个是真真正正是仪老头儿的后裔,有多少是如这般奴从主姓的……

    此外,是勋各处庄院当中,奴婢总数累加起来,大概不下四百人,然而绝大多数并不参与真正意义上的生产活动——不种地,不纺织——而只是备洒扫罢了。即便偶有进入社会生产领域的,比方说耕种、纺织、木工、金工等等,也并没有彻底丧失人身自由。

    就跟他各地作坊中的工人一般,即便签了终身合同,终究也只是长期雇佣关系,人还是人,不会被当成私有财物。

    那么广袤的中华大地上,是不是还存在着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呢?是勋认为,那肯定是有的,比方说官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比私奴更似奴隶,因为官家杀奴不算犯法啊。而且必有那真正黑心肠的老地主,敢把佃农都当奴隶来使唤,即便擅刑擅杀,只要能够搞定官府,还谁能入我的罪吗?

    理论和实际不可能完全契合,但就理论上而言,东汉朝的奴婢不能等同,或者不能全数等同于奴隶。法律规定,杀奴者有罪,奸奴者亦有罪,奴婢也可与良人通婚,甚至主人有罪而不必及于奴婢,奴婢有罪,主人倒可能要背负一定的连带责任。在是时代和社会的一大进步。

    当然啦,这个时代也没有绝对平等一说,主人刑责奴婢还是被允许的,而某些罪行对于良人和奴婢,惩罚力度也不尽相同。但刑还不上士大夫呢,尊卑等级无处不在,主奴之分也属寻常。

    只是这一社会进步,很快就将被彻底打破了,即以唐律比之汉律,在对待奴婢的人身权益保障方面,就要落后得多——无他,五胡乱华,不可能不带来野蛮的奴隶制的残余影响啊。

    那么,我能不能阻止这一类型的倒退呢?能不能使这一螺旋形,波折来得纡缓一些,起码咱迈三步再退一步呢?“悠悠苍天,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周元直,即便以你的见识,恐怕也是理解不了的吧,我也就无谓多说。

    隐逸生活,就此又平稳地度过了一个多月,到了十一月中旬,朝廷三度征召是勋为中书令,派尚书韩暨到郯县来宣旨。是勋计算时日,曹操若要改主意,也早就改了,既然执意如此,那我也别再乔装作势了,还是从了他吧。

    当然不能保证曹操哪天再复习自己的“清晨启门户”诗,突然间不爽起来,但真要连这些有的没的全都顾虑,真如周不疑所说,干脆啥都别干算了。

    于是惆怅地告别了数月来清闲的隐居生活,带着一大家子启程往许都而去——他在许都郊外本有庄院,都内亦必新拨宅邸,倒是在生活上不必太过忙活了。不日即抵许郊,御史大夫郗虑、太仆曹德等出城相迎。说好了翌晨即往觐见天子,当晚便暂居郗府中,郗虑特意关起门来跟是勋密谈,一开口就石破天惊:“宏辅以为,大事可即举否?”(未完待续)

    ps:感冒了,整晚咳嗽,睡不好觉,结果白天犯困……加上家里有一点儿事儿,估计明天可能要断一回更了,还请读者朋友们多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