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九十六章 我造出了个好玩意儿

好望角遇到爱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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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距离隘口百来米时,郑飞停下了脚步,取下别在腰间的望远镜,凑在眼前。

    “这是什么?”克林对这形状奇怪的东西感到很新奇。

    郑飞没回应他,趁着光线充足,仔细观察隘口两旁的悬崖。

    “棕熊猎杀者,无声战斗。”

    悬崖上。

    两个土匪在打扑克,是他们自己用木片制成的。

    放哨什么的最无聊了,他们懒懒地半躺在石壁上,嘴里叼着根枯草,出牌。

    “哈哈,终于赢了你一次,钱给我!”

    匪A狂喜,把之前输的铜子儿都给刨了回来,激动得直往地上捶。

    “哼,别得意,我那还有只昨天刚从康沃尔镇抢来的烧鹅,敢不敢赌?”

    “来啊,谁怕谁!”

    匪A嘴里叼的枯草往地上一吐,捡了根新的,得胜之后斗志昂扬。

    这时,坐在他对面的匪B却是脸色骤变。

    “怎么,后悔了?”匪A冷笑:“没机会了,你的烧鹅我吃定了。”

    “别说话,你看那边!”

    从这个角度看去,隘口外一百多米的地方,聚集起了一支密密麻麻的军队,从那五百匹马来判断,大概是战力极强的游骑兵。

    “好多人......”匪A不可思议地擦擦眼睛:“我不是在做梦吧?”

    “废话!”匪B咬咬牙:“知道你为什么打十次牌才能赢我一次吗?蠢货!”

    “喂,你说谁蠢货?”匪A最讨厌被人侮辱,气急之下唰的拔出砍刀。

    “现在不是内讧的时候,赶紧去通知雅各布老哥!”

    “为什么是我?那可是五公里的山路!”

    此刻,匪B在心里把对方的女性亲属问候了无数遍,他了解这家伙的脾性,不但蠢而且犟的像头驴。

    “好,让扑克牌来决定,一局定输赢。”

    话音刚落,两人不约而同地嘶了一声,然后......

    “你脖子上,怎么有根针?”

    “你也是......”

    接下来,他们发现自己的喉咙好像被堵住了,耳晕目眩,无可奈何地渐渐失去意识。

    暗杀完两名哨兵,棕熊猎杀者带着同伴们在悬崖上继续搜索,确认没有其他人藏匿后,吹了个嘹亮的口哨。

    山下。

    “他们得手了,进山。”

    全副武装的大部队迈着矫健的步伐,踏入这从未涉足过的山脉。

    悍匪没在隘口设伏,只象征性地放了两个哨兵,他们的想法正如伊斯坦布尔的士兵,在他们看来,自己是绝对不会有危险的。

    罗马尼亚疲于应付奥斯曼帝国大军,再加上山脉附近都是不繁荣的小镇,早在十几年前这片区域的军队就被抽调走了,从此就成了各路悍匪的天下。

    名叫雅各布的悍匪头子绝不会想到,在他糟蹋昨天刚抢来的女人时,一支身份诡异的军队悄然进山了。

    天色渐暮,向导克林开始匆忙寻找能够驻扎的平地,郑飞让他别找了。

    “可是天黑了什么都看不见,你们又没带火把。”克林不相信在这群“士兵”会黑夜搜山。

    “但是我们带了这个。”

    郑飞又摸出一个令克林耳目一新的物件,那是达?芬奇发明的“手电筒”,经过反复改进,已经不那么笨重,外观漂亮多了。

    “喔,这又是什么?”克林似乎对什么都有强烈的好奇心。

    “赫菲斯托斯的恩赐。”郑飞笑着说。

    赫菲斯托斯,希腊神话中的火神、砌石之神、雕刻艺术之神与手艺异常高超的铁匠之神,奥林匹斯十二主神之一,宙斯之子,同时也是爱与****之神阿佛罗狄忒的丈夫,她是最美丽的女神,包括宙斯在内的诸神都为之疯狂,所以宙斯不太待见这个娶了自己梦中情人的儿子,找借口把他从天宫丢了下去。

    “赫菲斯托斯......”听到这个名字,克林猥琐地笑了:“听说他的妻子和战神阿瑞斯私通生下了五个子女。”

    “没错,是跟阿瑞斯。”

    郑飞嘴角挂着微笑,习惯性地往旁边看了看,但没看到左膀右臂阿瑞斯。

    哦对了,为了防备哈里森家族偷袭,阿瑞斯正带领船队在海面上漂着呢。

    船上有价值数百万银币的财宝,有美得令人心痒的布兰妮,有同为惊世天才的达?芬奇和乌尔班......为什么,郑飞会放心把船队交给阿瑞斯?

    因为,阿瑞斯是整个船队最忠诚于郑飞的人,甚至高过了圣地亚哥。

    郑飞和阿瑞斯之间除了情义之外,还存在另一条至关重要的纽带――信仰。

    作为圆桌骑士一脉相承的后裔,奉祖先的遗训,阿瑞斯必须追随永恒之刀,这是他唯一且无比坚定的信仰。

    而在中世纪,信仰高于一切!

    教皇之所以能统治罗马,十字军之所以能发动数次东征,包括奥斯曼帝国之所以能向欧亚非三大陆伸出侵略魔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统治者用信仰捆绑了信徒。

    十字军东征和奥斯曼侵略用的都是同一个借口:清除异教徒。

    信仰如果利用得好,足以引发一场席卷全世界的狂热浪潮!

    阿瑞斯拥有骑士最优越的品质,可以这么说,就算所有人都背叛了郑飞,他都会守在船长身边,厮杀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可以用一个词来形容他――使徒。

    ......

    天黑了。

    达?芬奇的小发明照亮了前进的道路,向导克林跟个没头苍蝇似的,带着大部队在山里转来转去,不是他惧怕土匪,而是他确实找不到土匪在哪。

    就这样,直到深夜,他们还在原地打转。

    圣地亚哥的暴脾气终于憋不住了,攥起克林的衣领硬生生地提到空中,正欲狠狠扁他一顿,被郑飞拦下了。

    “好了,大家生火准备休息,看来今晚是搞不出什么名堂了。”

    说罢,他贴着岩石坐下,取下“手电筒”的盖子,把酒壶在火苗上烤了烤,喝了口热酒。

    “你也想喝?”他瞧见受了惊吓的克林盯着酒壶咽唾沫。

    克林点头。

    他把酒壶递了过去,也许是出于无聊吧,想多说几句话。

    “你今年多大?”

    “十七岁。”

    “哦~我发现你总是问我这是什么那是什么,对所有东西都感兴趣吗?”

    “当然!我喜欢研究别人不知道的东西,半个月前我刚造出了一个好玩意儿,有机会的话给你瞧瞧!”

    郑飞笑着点点头,没把他的话放在心上。

    然而,这个好玩意儿,竟会是......(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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