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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标准历1665年3月20日北新洲东海岸,人类殖民地中心新德兰尼亚东南风转西南风
那一天的第一抹晨曦六点出现,最后一线晚霞十八点落幕。
那一天白昼的长度,和那一天夜晚的长度相等。
那一天的上午,东南风还覆盖着新德兰尼亚;到了那一天的下午,西南风就开始吹起。
人们管那一天叫春分,管那一天莅临北温带的风叫做信风。
春分日的太阳,已经斜过了正午。去往西部野蛮人部落的商队,即将出发。
“信风吹起来了。到做生意的季节了,对不对?”
春风轻轻拨弄着说话人金色的发梢,让她柔顺的金色长发完全舒展在自由的信风之中,仿佛倾泻而下的阳光。她的声音清脆悦耳,带着风信子草的清香;嘴角始终不变的那丝冷漠,让她显得与商队中其他的人有些不合。
“是的。”
低沉模糊的声音从她的护卫的喉咙深处迸出,带着他全部的忠诚。他的身材高大过人,肌肉分外强壮,恐怕只有最强壮高大的巨魔或者野蛮人才能够与他相提并论。如果再考虑上他那身沉重非常、包裹满全身的亮金色全身铠甲,即便是最出色的战士,也会在他面前退避三舍。
她的全部财产,就只有她的护卫,和一辆载满货物的大车。不过,只有大车而已——并没有拉车的马,这让刚刚加入商队的她显得十分特立独行。不过,还有更让人不想接近她的理由:那就是她的那身打扮。除了天生的金色垂腰长发之外,她全身的装饰品都是金色的。她颈上带着金项链,十指上带着六个金戒指,背后披着一条金色披风,身上罩着一件金色袍子。再加上身边的金铠护卫,人们远在数百步开外就能看到她身上闪耀的金光。
“简直就像身上随时都可以抖落金粉。”“完全是暴发户嘴脸么。”
听到这样的流言,金发女子仅是冷冷一笑,完全不放在眼内。
“请问小姐,要马匹吗?我们车队还有些多余的,可以作价便宜卖给你……”
只有一种人,会去接近暴发户——马贩子们见到她没有马,自然就会去套近乎。
“不必了,我有自己拉车的方法。”听到询问,女子满不在乎地抬起手,拍了拍身边那个高大护卫的腰。“甘达,你就可以完全胜任了,对不对?”
“是的。”还是那种从喉咙深处透出的低沉声音。似乎是为了证明,他立刻抓起车轭,拉着车往前走;车轮在泥土地上留下深深的车辙,证明车内的负载量相当不轻。
“好了,甘达,不用继续了,商队还没出发呢。”金发女子手中的马鞭虚击一下,示意她的护卫停止。“多谢各位的好意,我想我这里不需要马匹。”
其实,即便她不说这句话,马贩子们也不会再和她做这笔生意;他们所有人都早已被寒意所笼罩,就好像周围空气温度突然降低了五度。
“那个……那里面是真人吗?不是魔法生物或者不死生物吧?”有人大着胆子去问。
金发女子只是冷漠地笑笑:“他很善解人意吧?你们各位,也该解一下别人的意思吧。”
听到这句话,马贩子们如逢大赦般,慌张地逃离了这个女人的寒气领域。
“怎么能这样呢……简直是女恶魔啊。”“就算是奴隶,或者兽人、巨魔,这也太过分了吧……到托斯卡维尔啊!”
新的传言开始在商队中流传。从那一天起,对这个女人--或者说女王的恐惧深植入了所有人的心底。
流言的女主人公,仍然是淡淡地一笑,完全不在乎别人好奇和恐惧的目光。她赶着自己的车,孤独地走在商队的中间,似乎对这种没有任何人敢于接近的情况十分满意。
到托斯卡维尔,还有20天路程。
标准历1665年4月14日托斯卡草原万里晴空
“商队来了!”
整个部落的年轻人都在奔走相告,消息随着游牧的牛队和猎人们传往远方。这个消息从商队到达一周前就开始流传,一直流传到现在。
在这内陆地区,商队的到达,绝对是一件大事。远处部落的人们,会骑着马或者蜥龙、带着毛皮赶来,换回生活必需的那些物资。富裕的酋长们则赶着自己的牛羊群,从自己的部落来到商队所在的集市——托斯卡维尔,在部落语言中是“草原中心”的意思。
从这里前往海边的殖民地城镇,大约需要骏马奔驰10天——换算成后世的通用距离单位,是800公里。
一百五十年后,“托斯卡维尔”会成为一个著名的重工业中心,北新洲内战中东西两军逐鹿的焦点,至少二十本战争小说和五十本言情小说的主要舞台;但在这个时代,它还只是一个部落季节性的聚居地而已。平常很少有托斯卡人或白人住在这里,只有商队来的时候,托斯卡维尔才会热闹起来。
白人的商队,每个季度才会从东海岸过来一次。路上的八百公里,要穿越许多部落和种族的聚居区,其中不乏存心不良者。如果不能凑够一定人数和火枪,是没有人敢于上路的。一个典型的商队,会携带从食品调料、日用百货到武器铠甲的各种商品--那全都是这内陆草原、甚至这整个新大陆都不能生产的商品。
好不容易到达这里的商人们放下大车,摆开摊位,开始叫卖。他们所雇佣的那几百护卫,则去到附近那些作风开放的部落里面,拿着希罕的小玩艺和小饰品,找一些蛮族的女孩子度过良宵--当然,每次都有那么一些倒霉蛋被抓了现行。自从发觉这些白人喜欢部落的开放作风之后,部落的酋长们就增添了“禁止败坏部落门风”这条新的族规,以便把这些白人身上的稀罕物品扒光。
当然,这些小事情,从来都不影响市场内正常的交易。
“油,值多少?”
“四个毛皮!”
商人殷勤地堆起笑容,竖起四个手指,以防主顾那不太灵光的脑袋瓜子算错帐。
“这柄剑呢?”
“三个五个毛皮!”
商人的左手五指张开,翻一下,再翻一下。
“要了!”
强壮的野蛮人,从背上的麻袋里面,甩出五块一尺见方的各色毛皮,又加上一件整张的羊皮,扔在地下,拿起剑就走。
草原上的人,用“五个”作为基本计量单位,用各种尺寸的、切成块的毛皮作为货币。整块整块的毛皮放在箱子里面,拿取方便,也好算帐;除非要有大宗买卖,他们才用整张付款。
游牧民族没有什么太多的产出,他们的生活就是由放牧、打猎、掠夺所构成的。他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代复一代过着同样的生活,让一代又一代的开拓者成为富翁。他们不想改变,也不愿意改变。
今次的商队,来光顾的托斯卡人尤其多。草原上的几个大部落,全都集中到了这日后被称作“托斯卡维尔”的地区,这让商人们喜笑颜开。不过,这也让他们有些担心:野蛮人集中起来,显然只能有一个目的。
“可能要打仗了吧?”商队的人们都忐忑不安。
野蛮人要打仗,就只往一个方向——西面去。在西面,有另外一个巨大的落后文明,矮人的文明。这两族是世仇,几乎每个月都在交战。类似“矮人会袭击托斯卡维尔”这样的流言,在草原上到处都有流传,流言所指向的宾语不停地转换。这种恐惧并非毫无道理:更西面那些部落世代居住的领土,都已经变成了矮人的农田。
为了尽快出手货物,这次商人们开价比以往都低。赶紧卖完东西,赚一些就走,不要太贪心。万一被卷入这些部落的混战,可就没命享用财富了。
今天是第五天的下午,几乎所有大车都已经空了,换上了不怎么沉重的上好毛皮。商人们高兴地数着毛皮,晒着春日草原那暖洋洋的阳光,交流着赚了多少的情报。
“我一共赚了三百件毛皮。你呢?”
“咳,别提了。才一百五十件,降价降得太多呀。”
“不错了,能卖就好。那边那个穿得金光闪闪的女人,要价太高,可一件毛皮都没有赚到啊。”
顺着商人们目光的方向看去,是一辆大车。其他人的大车都已经几乎卖空了,载上了赚回来的毛皮,积载已经轻了许多;只有这辆大车的车辙,仍然和来的时候一样深。
大车的主人,就在车的驾手位置上,脸上盖着牛仔常盖的那种边檐很宽的帽子,斜倚着打盹。即便是打盹,她的嘴角还是挂着那种带些高傲的冷漠。金项链、金戒指、金色披风、金色袍子、就连贴身内衣似乎都是金色的。即便经过了二十天的风尘仆仆,她身上仍然是金光闪耀。
之所以一笔生意都没有成交,有一部分原因是她的护卫——看到这个大汉,一般的野蛮人就会被吓走;敢于上来问价钱的,基本也都是问了价钱就跑掉了。不过,那只是次要原因,主要原因还是在货主身上。
“不零卖,不二价,你决定出多少,我决定卖不卖。”
不管是谁来问,货物的女主人都只有这么一句冷冷的回答,还爱理不理的样子。偶尔有几个人试着提了个百来件毛皮的高价钱,都被她冷漠、嘲笑、不屑的眼神给赶走了。即便已经到了最后一天,她也毫不急躁;别人都开始打折叫卖,她却躺在车上舒服地睡觉。
如果这样还能赚到钱,就没有天理了——同队的商人们都如此断言。
“你的这些东西,怎么卖?”
不知何时,又有人来光临她的摊位。那是一个皮肤赤红色,脸上带着豪爽笑容,肌肉雄劲有力的托斯卡男子,身边还跟着两个跟他一样高大健壮的朋友。
“两百瓶治疗药水。不零卖,不二价,你决定出多少,我决定卖不卖。”
她移开脸上的帽子,瞟了这三个野人一眼,如往常一样慵懒无力地回答。“还有两百樽炽火胶、两百樽精灵燃水……”
“我买了。”这个人说得一口好柯曼话,还是满标准的德兰腔。“七千五百件毛皮。三千件狼皮,三千件羊皮,一千五百件巨蜥皮,全部用整张付,一等整张。”
货物的女主人惊讶地站起身来,打量面前出价豪阔的人。那是个高大魁梧的红皮肤野蛮人,浑身都是结实的肌肉。他不用“五个”作为计量单位,很明显是受过教育的。
“七千五百件?你付得出?”
“没错,七千五百件。我付得出。”野蛮人咧着嘴笑了。他肯定不帅,却有种特殊的野性魅力。不是其他野蛮人那种粗野,是一种无所拘束的野性。
“既然你特意带着炽火胶和精灵燃水到这里来,显然是知道矮人和我们部落之间正处于紧张状况吧。不给你适当的风险报酬,就太不公平了,开拓者小姐。”他还鞠了一躬,礼仪也是标准的柯曼人礼仪。
“你到底是谁?”这个野蛮人很清楚这些到新大陆来淘金的人想要的是什么,她想。一定是个了不起的角色。
“叫我赤风就好了。附近的人,都管我叫‘大酋长’。”不理会在一旁看热闹商人的惊呼,野蛮人赤风(Crismonwind of the Toscian)微笑着走到那金铠大汉身边,拍了拍它的胸口。即便以他的身高,要拍肩膀也有困难。“一个活化魔像假人?制作很精细。纯金还是镀金,又或者,仅仅是幻术效果或者防护层?灵活性看起来很高。”
女人又吃了一惊,比刚才听到他出价的时候还要惊讶。“含金合金,为了增加强度和导魔率。真没想到,第一个问我技术问题的,居然是个托斯卡酋长……你这蛮族大酋长倒是见多识广啊。你是去过德兰么?”
“没有,但我在你们的新德兰尼亚住过七年,也认识几个法师。”野蛮人咧开嘴,“本来是我父亲逼我去的,但后来我自己就不想离开了。”
“不错呢,比那些文盲护卫强多了,他们到现在还以为我是个严酷的奴隶主。”她蹲下身,把地上摆的几件象征性样品收回车子里面。“成交。你要怎么收货?”
“等一下,还有笔交易,想做么?”赤风摆了摆手,阻住她。“报酬是另外七千五百件毛皮。”
“另外七千五百件……?能否详细说来听听?”她有些动心了,就连语气都客气了一些——对她来说,这种温和的态度很少出现。她确实非常非常需要钱,需要很多很多的钱。
“我要买你和你的魔像的帮助。”赤风一字一句道,“我需要你们给整个部落联盟带来的士气。我更需要你的智慧,我要知道怎样才能够最恰当地使用这些东西。”
“要打仗了?”女炼金术士仅思考了一下,就明白了,抬起头来问道。
赤风用力地点点头:“矮人的远征军很快就要到来,只要你帮助我们取得胜利,你的报酬就会增加到一万五千件毛皮。我知道你是个了不起的法师。我,需要你的智慧,还有你所带能来的士气。”
她极为惊讶地第三次打量他。那是她平生第一次见到认为智慧和士气,比力量更有效的野蛮人。从这个蛮族的年轻领袖的眼睛里面,她可以看到野心和远大目标。
“也很有趣呢。”她轻笑,血脉中所继承的冒险家精神蠢蠢欲动。那是一种遗传,一种来自于伟大祖先的遗传。
“好吧,成交。我的名字是蕾莎·赫尔蒙特(Lisa Hermont),如风般漂泊的炼金术士。你可以叫我‘纯金之炼金术士’。”
“很好。我们野蛮人就喜欢这种直来直去的人。我,以托斯卡人的大酋长赤风之名起誓,我们的誓言将互相交换,彼此互证。”
“顺便问一句,矮人的远征军现在在哪里?”蕾莎问道,“如果你这么着急,他们应该距此不远。”
赤风伸出五个手指:“五天路程,一周以内必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