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至高峰上

诸神的荣耀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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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身现!”任千寻瞬间变成银铸般两米多的小巨人,道道的黑纹更添神秘的色彩。任千寻没有用什么步法轻功,只是徒腿狂奔。七重天的速度本来70m/左右,可此时的任千寻的速度达到了92m/s。这还是爬山,若是平地恐怕能达到后天的极限。

    “风云步法。”云飞扬使出了蜀山风云一脉的独门轻功,飘逸潇洒,一股道人的气质。风卷道袍,似若飘云,飘渺迷踪。速度也到了88m/s。

    “九宫玄步。”吴九幽的速度只有80m/s,但是其原理是九宫推理,在在复杂的地形可以最快的计算出最佳的路线。速度虽然偏慢,但丝毫没有落到云飞扬后面,有时还能超越云飞扬。

    任千寻一马当前,如履平地,放出全部的气息。一些独居实力低微的妖兽,纷纷避开了。一些不长眼的妖兽都被秒杀。虽然顿悟被打断,但是任千寻的剑法也增强了许多,足以秒杀任何七重天妖兽,八重天也只需三五剑。

    有任千寻这个屠戮机器,紧跟其后的吴九幽和和云飞扬倒也轻松,但和任千寻的差距也越拖越大。此时已经差了三丈远了。

    如果说,至高峰山脚花草树木属于“春天地带。”那此时任千寻三人已经进入了“夏天地带。”不知道是不是阳光充足的缘故。这里古木参天,花草盎然,沙沙作响,怪树层层,依山而长,茂盛到了极致,生机到了极点。

    任千寻此时没有一丝欣赏风景的情趣,只是怒火中烧。在修者界,顿悟几乎只是一个传说。顿悟者无一不天资过人,心志坚定。每个人也都是机缘巧合才进入顿悟状态,没有任何规律,只有靠个人运气。一朝顿悟,胜过十年苦修。打断顿悟的仇恨胜过杀人妻女,此仇不共戴天。

    一盏茶的功夫,任千寻循着黑影人的痕迹一路追到了“秋天地带。”秋天一个丰收的季节,硕果累累。植物用一生的努力,把生命的结晶馈赠给人类。秋天也是一个萧瑟走向死亡的季节,这是沉闷悲哀的时节。人生一世,草木一春,不论是人还是物,总有走向终结,走向毁灭的一天。日落西山,暮气沉沉,傍晚太阳不甘落幕,用最后的光辉演绎着刹那的永恒。

    片刻后,任千寻来到了“冬天地带。”冬天是一个泯灭的时代。万物归虚,一片死寂,举目荒凉,冰冷的气温,赋予了寒风,刺骨,凛冽与绝情。当绝大多数的生命死亡或者潜伏的时候,总有一些傲骨不屈的存在,那就是四季常青,它往往只是一个迎风而**。千千万万都臣服的冬天的脚下,匍匐。只有常青一个,只是一个,倔强的用信念打败冬天。即使是天,我也不服,我的命,我自主。

    终于,任千寻征服了这座大山,踏上最高顶。每个登山者,站在峰顶都有一种豪情自心边来。任千寻豪情万丈,情不自禁的道:“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此时的至高峰顶,电闪雷鸣,黑云压天。九天神雷,自天上天轰鸣而下。雷,就是毁灭的代名词。一个金发碧眼,发至双肩的外国青年男子。披肩发的男子很是少见,这不只是尝试,而是勇气。打破陈规,击碎世俗的勇气,一种我笑他人看不穿的自信和坚持。道道雷电劈在长发男子身上,毫发无损。很显然,他在借助雷电修炼。比玩火还要危险,玩火要*,玩雷投胎做墨人。(被雷电劈糊了,自然变成黑色的墨人。)

    就在任千寻观察的时候,自长发男子身后走出一个与之截然相反的板寸军人男子,还穿着天朝军装,活力四射,干练笔直,眼神中的坚定和杀气十分的不凡。

    “自我介绍一下,我是。。。”军人男子习惯性的打个敬礼,开始礼貌性的自我介绍。

    “是-你-打-断-我-的-顿-悟-吗?”任千寻一字一句的说出了这九个字,说不出的怒火燃烧在胸中,一旦释放足以焚烧万物。

    “我是天朝第三特种大队,龙腾的总队长。。。”军人男子被打断没有生气,继续自己我介绍。

    “是-你-吗?”彻骨的声音再次响起,冷静下的愤怒更加可怕。

    “我是龙腾队长。。。”

    “没有自我存在感的家伙,你总是强调,天朝,军方,部队,队长,却不是自己,你的骄傲仅仅建立在自己的权之上。没有权力,你一文不值,好可悲。”任千寻冷声道:“该我介绍,我是任千寻。”简单的介绍,却有无比的自信,我是我,我就是自己的荣耀。

    “是我又怎么样?任千寻你一个人怎么和国家机器对抗,不如加入。。。”军百战一副劝说口吻。

    “是你就好。”任千寻飞步上前,举起血剑没有用剑气,用最原始的方式攻击。“守护剑法之万剑纵横。”任千寻为什么给自己的剑法起名守护,他的道,他的心,就是守护。守护亲人,守护爱人,守护朋友,守护兄弟,守护恩师,守护知己,守护所有自己所在乎的,所有融入自己的生命的人,当然此刻任千寻要守护自己。为此可以拼尽所有,玉石俱焚,在所不惜。

    剑影无数,浮光掠影。不是内力剑气,而是剑快到极点,出现了幻影。天下武功唯快不破。快不仅无法防御,快到极致,自然力量也强到了极致。

    “千军易首!”这是和军道杀拳一样稀少的军方先天武技。这一招就是军方前辈在千军万马中灭杀敌首时,自创的招式。锋芒毕露,杀气冲天,干净利落,简单直接。

    军人男子手上的手套是极品的凡器,比任千寻的上品血剑还要强一筹,仅次于灵器。所以军人男子依仗手套生生的接住了如花的剑影。但剑乃百兵中的皇者,纯粹的杀伐之器。军人男子明显处于下风,节节败退。八重天的军人男子被死死的压着打。

    “云飞扬,还等什么,一块动手杀了这个国家叛徒,我会为你邀功的。”军百战给任千寻戴帽子,称其国家叛徒,用空头支票诱惑云飞扬出手。

    “军百战,我来助你一臂之力。”云飞扬闻言也不犹豫直接上前。他一直忍着任千寻也一肚子的气。“任千寻,纳命来!”是那招刺杀剑法“风云莫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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