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酒馆夜话

暗黑水桶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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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灯光昏暗的小酒馆里,马克西喝得醉醺醺的,坐在椅子上,瞪着血红的眼睛去看桌上喝干的酒杯。尼克笑吟吟的坐在他身边,面前的桌子上摆着比他更多的酒瓶和酒杯。

    要说到喝酒,曾经的四位怒火佣兵可是有传统的。当日吴尽送给过他们二百四十箱子朗姆酒,此后在教会学校的几个月里,他们四个与维格拉夫、霍姆兹两人,几乎每天晚上都是烤邪恶鲤鱼灌美酒,日子过得优哉游哉,酒量也练出来了。而尼克也有意无意说过,她离开的一千二百年间,喝酒的份量要远远多于喝水。是以她的空间戒指里时刻装着重量以吨记的美酒,她用千年时间培养出来的酒量,也足以让她在马克西快把自己灌醉之时,还能保持清醒的头脑。

    这间小酒馆位于安部瑞勒,此时的安部瑞勒还只是菲纳斯河河边的一个小镇,拥有人口一千多人,远远没有达到9976年那样已经发展成一座小城市的规模。马克西来到后,对此大失所望,心情更加郁闷,干脆在路边找了件酒馆喝起酒来。

    其他人都回了他们的天堂,只留尼克一个陪着马克西,不过尼克也说了,喝酒归喝酒,晚上睡觉的时候,她还是要回博特行宫里去睡。喝下几杯酒的马克西,顺口回了一句,你不抱着毛毛熊唐川还是睡不着吧。

    尼克听到后花容失色!捂着嘴张皇的笑道:“你、你早就知道了啊?”

    “不早,就两、三天而已。”马克西很大度的挥手:“要回去就回去吧,我乐的一个人清净清净。”

    尼克道:“马克西,你没事吧?”

    “没事,一点事都没有,不用为我担心。”马克西道:“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算算,从本书开始以来,我到底受过多少次打击了?这么芝麻绿豆大的事情,怎么可能打垮我?”

    尼克:“可是你的情绪很不对劲哦。”

    “我喝了那么多,要是表现的很正常那才叫不对劲呢。”马克西道:“我说了讨厌比蒙,不要回去,我就绝对不回去。而且现在博特行宫、博特天堂非常吵,那几个混蛋回去后,去找比蒙,给盖加斯配备了十几个免费的保姆!然后要了几十个漂亮的年轻姑娘,和一套厨师班子,一个歌舞团,在大屏幕前搭起戏台,喝酒、吃肉、看戏呢!”

    尼克很憧憬:“还真是天堂啊?”

    马克西咬牙狞笑:“我已经断绝了和大屏幕之间的联系,我看得到他们,他们却别想看到我!哼,那鬼地方吵死了!你看这里多好,安安静静的,一个人都没有,喏,那边的桌子上有只老鼠在偷东西吃。”

    尼克瞅瞅那边的桌面,果真有只大老鼠在上头。这小酒馆十分简陋,客人少,房子破,桌椅板凳全都黑漆漆、脏兮兮的,卖得酒肉也是质量低劣。但尼克终于弄到了一个绝对安全的男朋友,心情大好,马克西心情极度恶劣,也就不管这许多,看到是酒,喝了再说。

    马克西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击,口中说道:“人啊,只有在失去一件东西后,才会去认真思索,自己究竟失去了什么。”

    “马克西……”

    马克西摆手:“以前我从未想过,但今天下午,我都在想,我活下去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尼克:“……,我觉得,不能做那种事情不等于人生失去了意义……”

    “也许吧。”马克西道:“人生的意义何在,有很多人都思考过这个问题,得出过无数种结论,可以简单的分为两种。一种说法是,人生是有意义的,上天和神既然把你创造出来,就是要让你完成某一件事的。另一种说法则认为,人生没有任何目标可言,活下去的目的就是在每天吃饭睡觉之间寻找生活的乐趣。”

    尼克:“贝奥夫一定赞同第二个。”

    马克西点头:“他这种人活的很轻松,但相对应的,就有人绞尽脑汁,把自己弄的一辈子忙碌无比,一天过二十五个小时就觉得时间不够用。他给自己制定了非常远大的目标,用一生的时间去实现它,一辈子为自己的事业而奋斗。活着的时候,他的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功,他得到了他所能得到的一切,但是……怎么说呢?首先我并不认为他会过得比贝奥夫舒坦。”

    尼克笑,马克西看看她的笑脸,忽然眉毛一跳,从尼克的笑容中,似乎有段话映到了识海中:‘……我原本以为,要用一生的时间去等你……’

    马克西心头砰砰狂跳,连忙扭头看着桌子:“我们、我们说到哪儿了?”

    尼克道:“说到悠闲度日、混吃等死的贝奥夫,日子过的比那个忙碌的人要快乐。”

    “啊……是。”马克西道:“其次,一个人正在做的事情,未必是他真正想要去做的。而我们看到一个人干了这个、干了那个,以为他就是干这个的,其实这些都是表象,他可能暗地里做了很多你所不知道的事情,其实那才是他真正想做并且在做的。”

    “贝奥夫在偷偷摸摸的干什么好事?”

    “不是贝奥夫。”马克西摇头:“我说的这个人叫做埃利奥特.埃斯皮马斯,是人类历史……历史上,最伟大的小说作家。”

    尼克作出饶有兴致想听故事的架式:“他小说写得很好吗?”

    “可以说是很好,但你不会喜欢。”马克西道:“这个人专门写垃圾小说,所谓垃圾小说,就是没有文学价值,看过一次后就可以从读者手里直奔垃圾堆,但是销路却非常好。据说到埃斯皮马斯去世的时候,他小说的正版销量,已经足以让全瑟德大陆所有人都平分两本。”

    尼克奇道:“那岂不是有好几亿本?”

    “这还只是他活着的时候,他的小说直到9976年都还在不停的再版,如果再算上盗版,谁也不知道他的作品究竟被卖了多少出去。”

    尼克满脸不可置信:“那可有几百年啊,这个埃斯皮马斯在哪儿,我们去见见他吧。”

    见不到了,埃利奥特.埃斯皮马斯,赛诺人,亚纪9327~9388,此刻已经死了七十一年。

    马克西道:“现在是亚纪9459年,十八年后,9477年,我们可以去他的墓前看看。”

    “十八年后?”尼克听的很奇怪:“怎么他都死了七十一年,十八年后才会有坟墓?”

    大体上一个人在某件事情上才华横溢的同时,也就不太会处理其他方面的事情,你可以说上天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给了你智商就不给你情商,给了你身高就不给你体重,两者都有就是悲剧……给了你寿命但不给你财富,你有了权力却不会拥有爱情。

    埃斯皮马斯此人,小说写的好,但差不多和身边所有认识的人关系都搞得非常糟糕,而且私生活混乱无比。在他去世之后,据说有超过八十个自称是他私生子女的人来争夺他天文数字的遗产,却没有人愿意为他收尸。等到遗产终于被瓜分干净后,他的遗体也已腐烂不堪,最后还是出版社和他打了多年交道的编辑,自掏腰包将他草草下葬。

    “我不要混到这个样子。”尼克听得摇头:“但我看贝奥夫正在朝这方面发展。”

    马克西苦笑。

    埃斯皮马斯,他的遗族们组成个规模庞大的团体,专门利用他作品的版权来赚钱,在9976年时已经发展成了个极其庞大的出版集团。他们不断对埃斯皮马斯的作品进行整理,在埃斯皮马斯死后数十年,很意外的发现了一些被埃斯皮马斯刻意珍藏起来的手稿,这些手稿,是二十几部没有出版的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