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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奥多原本是为了消解自己在婚姻上的不如意才拉着希利斯到西点镇来的,没想到他还没来得彻底地放开自己,希利斯这里就有了一个大麻烦,他是尝过爱情滋味的人,很清楚一个漂亮而又热情的女孩意味着什么,他想起希利斯说过他的妻子死了,还有她腹中的孩子,就不由得心生不祥的预兆,“虽然我并不想过多的干涉你的私事,”西奥多说:“但你的妻子……”
“嗯,她是个印第安人。”
西奥多诅咒了一声,不,不是说绝对没有与印第安人成为夫妻,甚至生下孩子的白人,事实上,在白人才来到这个大陆的几十年里,他们与印第安人相处的很不错,甚至到了局势恶化到两者只能存在其一的时候,依然有不少白人与印第安人的混血儿诞生,问题是,无论是之前,还是现在,这样的婚姻,如果可以称之为婚姻的话,都是不受天主与法律保护,还有人们的祝福的。
而且希利斯偶尔和他提到的只字片语中,也说过他与妻子缔结婚约的时候,两者都很年轻,甚至可以说是年少,他不知道一个梅隆是怎么会和印第安人在一起的,但他恶狠狠地握住了希利斯的手:“好吧,”他说:“我不管你的妻子是白色的皮肤,黑色的皮肤或是红色的皮肤,我对她的离去表示哀悼,但无论如何,如果你还要你的前程,想要在白人的社会里占据一席之地,就绝对别再和任何一个印第安人搅合在一起了,明白了吗?明白就给我点点头!”
希利斯没点头,他笑了,西奥多让他想起了麦金利先生,他也是一个军人,又是一个政客,但他对希利斯就像是西奥多那样,他们……并不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坏人,只是大部分人,在他们眼中都不能说是一个……人,你甚至不能责怪和改变他们,因为他们之前二十年,或是三十年就是在这样的论调中浸润长大的,你不能扭转时间,就不能扭转他们的想法。
“我知道您是出于善意才这样提醒我,”希利斯说:“我答应您,我会小心的。”
“你应该说你不会再和那个印第安女人见面了。”西奥多哀叹道:“我觉得我们应该尽快回学校,希利斯,我的头疼的就像是被放在车轮下碾。”
“没问题,西奥多,”希利斯温和地说:“我们一起骑马回去。”
希利斯将西奥多放在马背上,把他驮了回去,西奥多事实上只需要喝点粥,躺一会儿就舒服多了,或者说,一开始就没有那么严重,但他坚持希利斯把他的黑人男仆喊来,然后请求希利斯去给他弄点蜂蜜——从这里走到厨房有段路,这段路来回的时间足够西奥多吩咐些什么了,等希利斯回来,那个黑人果然就不见了,希利斯在心里叹气,也许西奥多也注意到了,那两个高年级生确实看到了他们和一个印第安人在一起,他没有提醒希利斯,也许怀抱着不自觉的期望,就像是某些人会希望自己一觉醒来,麻烦就不见了——哪怕那只是朋友的麻烦,但他终究于心不忍,想到希利斯的妻子如此年轻就死了,也许并非因为疾病或是意外,而是白人带来的灾祸,所以他还是让自己的黑人男仆去通知那个印第安女孩,也有可能,他想着可以乘机将她从希利斯的生命里切割开,就像是他对希利斯说的,让她去印第安居留地,和她的族人待在一起。
这样对希利斯,对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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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奥多的黑人男仆有个极其寻常的名字,叫做汤姆,汤姆的父母,曾父母,曾曾父母一直都在为罗斯福家族干活,起初在荷兰,是奴隶,后来在美国,是花匠和厨房女仆,他们对自己的生活非常满意,甚至觉得比一般的穷白人一样好,他们住在玫瑰庄园,除了日常衣服,还有好两套去参加舞会与做礼拜的体面套装,他们一样有薪水可以拿,还能让孩子去读书,汤姆和大部分黑人孩子一样,对读书没有兴趣,他的道路也是一看就能看到底的,他唯一去争取过的就是成为西奥多少爷的仆人,因为西奥多少爷的脾气是罗斯福家族中最好的一个。
西奥多少爷也很相信这个跟随了自己近十年的仆人,他将这件事情交代给汤姆,认为汤姆可以做好,汤姆当然可以做好,一听到主人这么说,汤姆就立刻回到马厩,穿好外套和斗篷,带上步枪(他当然不敢将枪口对准白人,但可以用来恐吓野兽)和镰刀,水囊和饼干袋,而后牵出主人的马儿(是西奥多允许的),就离开学校上了路,此时天色已深,一个黑人,加上褐色的斗篷,只要他闭上嘴巴,就只有眼睛在发光……
幸而从学校到熊山,一路上都是崎岖的山路,人烟稀少,只是他一口气跑到熊山脚下的时候,就看到了几个身着灰色军装的学生,第二队的学生这时候应该还在西点镇与康康舞娘们狂欢,要到后半夜才有可能回到这里寻找彩蛋,那么这些就有可能是主人所说的,那些心怀恶意的家伙们,汤姆在心里嘀咕着,凭借着天生的优势,他悄悄地下了马,将马系在一个洼地里,免得被人发觉,自己一个人悄悄地攀上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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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们是在发傻,”一个高年级生说,他今年三年级了,距离头等生,也就是毕业生只有一步之遥,说起话来也要放肆得多,“我们应该留在镇子上,我想和莉莉、密西、又或是安琪儿舒舒服服地待上一个,不,半个晚上,而不是在这里喝着冷风去找一个印第安女人。”
“我倒觉得这件事情更有趣一点,”另一个高年级生说:“我们正在做一件大事,基森。”
“什么大事?”基森,也就是第一个开始抱怨的家伙无聊地问。
“我们正在免于我们的学校遭到一场巨大的羞辱。”之前的高年级生毫不避讳地说:“如果让别人知道,我们这里居然有个下流家伙和一个印第安女人搞在了一起,我们一定会被嘲笑至死,也许五十年后都会有人提起这件事儿,我可不希望今后会有人称我为‘红皮肤爱好者’的校友。”
“我觉得这没什么,”基森说:“白皮肤,黑皮肤或是红皮肤,他又不会和她结婚,喔,当然,如果我们能给那小子一个好看,那也不错。”
“都别说了,”他们身后的一个人这样说道,他一开口,所有的人就都明智地闭上了嘴,“对付一个红皮肤畜生我们无需任何理由,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刻都是如此,你在餐馆里享用一块牛排,你在厕所里打死了一只老鼠,你碾死了一只从你脚背上爬过的蚂蚁,先生们,你们还需要就此发表一篇论文吗?不,不需要,今晚的事情也是如此,我们是来搜集彩蛋的,完成我们的作业,但也许为了让今晚变得更加精彩一些,我们可以增加一个小项目,一个小环节,仅此而已。不值得吹嘘,也不值得纪念,所有人回去之后都给我守口如瓶。”
基森和其他人发出了一声无声的哀叹:“我还想看看那小子的脸色呢。”基森的朋友说。
“你们会看到的。”斯内克.胡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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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内克.胡佛与潘兴一样,都是四年级生,也就是毕业生,他们今年九月就要离开这里了,而在离开之前,斯内克意外地遇到了一个让他不由自主满怀憎恶的家伙,那人就是新生希利斯.梅隆,他也不知道自己对这个黑发男孩的烟雾出自于哪里,但也许有些人是天生的死敌——说起来,希利斯与斯内克还有一些相似,因为斯内克也是胡佛家族的旁支,这支旁支来自于密西西比河,但斯内克从来不提他的家庭,只提他来自于胡佛,人们都认为他是华盛顿的胡佛。
这并不是斯内克有意攀附,而是他的身上隐藏着一个很大的秘密,这个秘密一旦暴露,他就别想踏入上层社会半步——那就是,他的血统并不纯粹,他的祖父是一个混血儿,是胡佛家族的主人与一个黑人女仆生下的孩子,后来胡佛家族搬迁到华盛顿,这个私生子被给予了自由证书后获得了一小块田地,他凭借着那张继承了父亲的脸和不算太黑的皮肤娶了一个白人女人,后来他的儿子也是如此,等到斯内克.胡佛出生,他的身上就看不出一星半点黑人的影子了,他的祖父已经深埋在六尺之下,他有一个胡佛的姓氏,因为南北战争的缘故,他们四周的邻居不是死了就是离开了,也没人会在提起胡佛家族的秘密。
但斯内克.胡佛是知道的,他对自己的血脉充满了恐惧,时时刻刻就在担忧会有一个人站出来,指着他说“这是黑人的儿子!是个杂种!”这样的恐惧在他成年之后化作了一种对任何有色人种的狂怒,他不但亟不可待地加入了尖白帽党,次次行动身先士卒,还不断地在各个方面打击每一个不是白皮肤的人,而且随着时间流逝,他的思想愈发执拗,甚至到了迁怒于温和派白人,也就是那些宽容地对待黑人与印第安人的白人,他的引导人,也就是尖白帽党的当地魁首,也开始担忧起来,于是就设法把他送到军校,不,不是想要让他改变,而是希望他能够更有策略与手段。
斯内克确实在这里学到了不少东西,他变得愈发沉默寡言,但没人敢去招惹他,他就像是他的名字那样是条毒蛇,新生中的马库斯一来就重伤了三个人,更是差点杀了一个,斯内克的战绩事实上不比他逊色到什么地方去,西点军校这四年里自愿或是被迫退学的人里就有不少都出自于他的手笔——在今晚来到熊山的人里,有比胡佛家族显赫的,也有比胡佛家族富有的,但他们在斯内克面前,确实连一句多余的话也不敢说。
而斯内克的话,也确实让他们更放松了一些,对啊,他们无需考虑那么多,对尖白帽党人来说,最尊贵与最伟大的莫过于是那些愿意为自己的理想贡献所有力量的白人,那些只懂得退让的白人只是一些应该被宽容对待的“被保护者”,其次是白人的女人和孩子,黑人是奴隶与牲畜,红皮肤的印第安人是应该被剿灭干净的野兽和蚊虫。
他们尤其憎恨印第安人,也许是因为印第安人与黑人不一样,黑人一来到这个大陆就是奴隶,而白人们心知肚明,这里的主人本应该是印第安人,而且印第安人与黑人不同,他们会拿起武器反抗,伤害到白人,他们也有自己的神明与文化,甚至语言,当他们将这些展现出来的时候,白人就知道,自己正在犯罪,而不是让他们所说的那样,将文明带给了这些野蛮人。
而就与所有的罪犯那样,为了从负罪感中摆脱出来,他们采取了最好的方式,那就是在肉体上彻底地灭绝印第安人,让他们变成历史,而在这之前,所有的印第安人必须被算作有着利齿獠牙的野兽,而不是人,甚至不能算作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