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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亦佐从此改名换姓,那天,封骁和陈久远并没有去。沈夜一个人开着车回来,车停在家门楼下,自己则在车里坐了一整个晚上,抽了满满一烟灰缸的烟。
木亦佐说的没错,他沈夜变得越来越不像曾经的那个他了,曾经的他那么天真可爱,能笑的那么开心,可是如今……
还笑得起来吗?沈夜自己问自己。
笑得起来,可是笑出来的,却变了味道,总觉得,那笑容笑的连自己都不相信。那么虚假、客套、做作。
他沈夜以前最讨厌的就是这种人,现在,竟然也变成了这种人。不禁低低叹了一口气,造物弄人,哎。
他不知道这样的生活为什么会一直继续,也不理解自己活了这么多年究竟是为了什么而活着。
木亦佐说的真没错,他沈夜变得真的太多太多,十二岁那年,被驱逐出家门,他也只是微微的笑,活下去的理由,只是因为觉得这个世界还很美好,并不是因为仇恨。
十八岁那年,他觉得有兄弟们是一件无比幸福的事情,所以他为了兄弟们而活着,为了兄弟们而死。他觉得,他的身边有那么一群兄弟们,已经足够了,生活已经很美好了。
可是,现在想想,自己又有什么呢?似乎也没有什么支撑下去的动力。活着,只是为了活着,似乎也没有了一个目标。
沈家,被他三言两语的解决了,他不会再回去。兄弟们也桥归桥路归路,各自有了家庭,伴侣。
沈夜熄了车灯,打开车门,猫着腰钻出来。抬头望天,却不曾瞧见任何一颗星。
他们变得越来越不像自己。
沈夜抬着头,有些痴了。轻轻叹了口气,他有些不明白自己为什么突然会变成这样。
一路步行走到公园去,深夜里,没有任何一个人在,可是却莫名其妙不觉得可怕,不觉得寂寞,沈夜兀自在草地上坐下,躺在草坪上的唯一的感觉,那就是浑身心都放松下来了。
那些事情,他不去想,也不想再想起。
或许这就是结局。有些人注定离开,例如向阳晨。有些人注定要走,例如木亦佐。也有些人,注定了漫无目的的一生,例如他。
沈夜终于明白,他现在活着,只是单纯的为了活着而活着。不是为了家人,不是为了仇恨,不是为了兄弟们。仅仅是觉得,如果生死比起来,他更愿意活着。
他还想活着,哪怕已经被这社会抛弃,哪怕已经厌恶,他还是想活着,活着,和爱着一样,没有那么多的理由。
就和你生下来,你并不想生下来,难道你还能回到肚子里去吗?
沈夜终于得出了自己要的答案,手撑在后脑勺,竟然就躺在草坪上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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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久远看着报纸上面的新闻,嘴角抽了抽,抽了抽,又抽了抽,末了,哈哈笑起来,“这沈夜,还嫌弃负面新闻不够多么?”
沈夜现在在南城也算是小有名气,经常出入夜店,经常手挽着名媛、一流明星的手进出夜总会包间、酒店,那个名字就经常性的在报纸头条上挂着。
啧,今儿个,这倒好——沈夜无家可归露宿xx公园,疑似被某某明星抛弃。
封骁倒了杯咖啡抿了一口,凑过来瞧了瞧,也笑起来,“哈哈,这家伙还好,没被八光了扔街上。”
陈久远脑子微微一转,就脑补了又一个大头条:沈夜被某某明星抛弃,气急之下八光衣服在大街裸奔。
然后,微微的笑起来,“真是个不错的主意。”
沈夜现在***在自己的公司,身上还是那身简单的大衣,很干净,他看了眼关于自己的报纸,揉了揉眉心,“这次拍的还真不错。”
还是有那么一点点小清新的味道的,不像上次,“哎,上次拍的和那个季什么什么的,她都快把我脱光了才拍,那记者还不知道是什么像素,老子身材那么好,真是……”
秘书在他身后默默地抽了抽嘴角,咳嗽了声,“boss,楼下都是记者,您要下去吗?”
沈夜意味深长的笑起来,“下去啊,怎么不下去,和这群记者会会呗,这些记者也真是闲的没事儿了,一个星期七天,我就能看到六次我在报纸头条,真是……”
秘书连忙接口,“boss,您要觉得烦人的话,我立马……”
沈夜摆了摆手,“不,应该七天头条嘛,我沈夜的魅力~”
“……”秘书傻眼……自家沈boss果真是……不是一般的自恋啊!
沈夜披上扶椅上的大衣,如风一般的,乘坐着电梯下了楼,戴上墨镜往外走。楼底下守着的记者们对着沈夜就是一阵狂拍。
他们接二连三围上来问:“沈总,您是被季小姐抛弃了吗?”
另一个记者立马反驳道,“怎么可能!沈总怎么可能看上那种人,明明就是被那个什么xx骗走了1
“……”沈夜对着这些话题已经免疫,擦,他不是那些娱乐圈鬼混的艺人,自己也不是开娱乐公司的,这群人真是够了……
微微握了握拳,沈夜如沐春风的勾起嘴角,“好了,我知道你们大家都有很多很多疑问。今儿个爷心情好,现在我要出去。如果心情不好,你们……”
沈夜嘴角又勾着笑起来,“后果自负咯1
然后便叉着腰从记者堆儿里穿过,秘书一脸菜色的跟上去,无比郁闷:他还以为沈夜要和这群记者们解释呢,没想到……现在这是要去哪儿?
沈夜去车库取了车,看到他还在,皱了下眉,耸肩,“你跟着我干啥?我没有那嗜好埃”
秘书是男的,有一点儿小白,没有听懂他说的话,有些傻,沈夜痞痞的一笑,“啧啧,你瞧你这受样,行了,给那群记者们传消息,爷要去泡妞了!今儿个爷开心,让爷自己玩玩,一个都不许跟来,听到没有1
秘书连忙点头,然后就跑了。沈夜发动跑车,一溜烟儿的往荒凉的地方去。
到了那南郊,沈夜终于满意,从车里后备箱拎出两瓶红酒一个大背包,然后将车一停,远远的望了望那山,虽然不是很高,但是这儿也算是他最喜欢来的地方。
爬上山用时不到半个小时,他从包里拿出来一张可以折叠的椅子和桌子,然后摆上美酒和杯子,望着山下的风景,悠悠然的喝起酒来。
这地方可是他的一段回忆呀,想当初他还在这儿救了一个姑娘呢,不过那姑娘不领情就是了,还差点儿把他踹废了。
哎,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嘛,当然会有不怕他沈夜的姑娘,也当然有敢踹他的姑娘了。
当时他愣住了,没反应过来,硬生生的被她狠狠跺了一脚,妈呀,那滋味儿……真是记忆犹新。
那小姑娘估计也吓懵了,跑了。一点儿都不负责任,沈夜每次回想,就觉得那疼啊,嘶……至今想起来都觉得汗毛四起,怎么着这世上还有这么暴力的姑娘呢?
倒了杯小酒喝着,他独自一人看着山下的风景,淡淡的笑。
这才是生活,有时间了喝个小酒,自娱自乐的也活的挺快活,哈,真是不错,这地方可以常来。北郊那边是封骁包了的地方,这地方有些荒凉,但是也算作一番乐趣。
沈夜在那地方坐了一个下午,然后起身,把酒瓶子酒杯子桌子凳子扔回包里,然后从山上抄小路准备回去。
他沈夜倒是不怕什么神啊鬼啊的,他信,这些玩意儿他倒是真的亲眼见过,不过就不知道是人装扮得还是真的了,反正他是亲眼见过僵尸,绿的,当时吓得他屁滚尿流的跑了,也没仔细端详过。
不过他这人比较傻,一码子事儿,当时吓得屁滚尿流的,过了一会儿就忘了。
天色已经黑了下来,他手机关了机,拿着手电筒照着,找到自己的车,拉开车门正准备上车去,却听见一声尖叫。
我的亲娘喂……沈夜拍了拍自己的脑袋,这是个女的的尖叫吧?真是凄凉的像个女鬼。
南郊的这块地,没有任何人买下来,也没有人在这儿建房子之类的,原因只有一个。
这是原来当兵打仗的盘踞地,据说当时死了不少人,还有很多活埋在地下,而且,那座山后面一点儿,就是一个墓地。这儿也荒凉,地上也没有长任何生物,也只有些顽强的,富有生命力的小草还在摇弋。
沈夜坐进车里,开着车一溜烟儿跑了,他才不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呢,为了找个尖叫的女人,自己踩到陷阱里,或者真的撞见鬼,那可真不划算。
反正据说自己刚才坐的那个小山坡,山坡不是因为地势形成的,山坡都是死人堆起来的。
打了个寒噤,沈夜开车一溜烟儿跑到了热闹的街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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